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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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TR EAEU 037/2016 关于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ROHS)
根据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2016年10月18日N 113号决定批准
TR EAEU 037/2016“关于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一、范围
1. TR EAEU 037/2016“关于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是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协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环境,以及防止误导消费者(用户)的行为。
TR EAEU 037/2016“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境内应用和实施的强制性要求,以在该联盟境内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以确保他们的自由流通。
如果针对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采用了联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为这些产品制定了要求,则此类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必须符合适用的欧亚联盟(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2、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在欧亚欧盟境内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附录1所列清单
3、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额定电压超过1000 V AC 和 1500 V DC 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除非本技术法规附录1另有规定;
不包括在本技术法规附录1规定的清单中仅用作电气设备零部件(组件)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电动玩具;
光伏板(太阳能电池),属于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
用于地面和轨道空间物体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专为空中、水上、陆地和地下运输而设计的电气设备;
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使用过的(二手)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测量仪器;
医疗产品
二、基本概念
三、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流通规则
5. 根据本技术法规第VII 节以及适用于它的欧亚联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通过了符合性确认(认证),如果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以及适用于该产品的欧亚联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则该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可在欧亚联盟境内流通。
6. 未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以及欧亚联盟(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要求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不得使用EAC标志,不得在欧亚联盟市场上流通。
四、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
7. 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式不得包含:
a) 符合附录2清单的有害物质;
b) 有害物质的均质(均质)材料含有浓度超过本技术法规附录2规定的清单中规定的允许水平的。
8、对于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根据附录3制定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特殊要求。
五、标识和操作文件要求
9.电气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品牌、型号(如有))、主要参数和特性、制造商名称和商标、国家名称,制造地址,必须标识在产品上,并在其随附的操作文件中注明。
在这种情况下,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品牌、型号(如果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也必须标识于包装上。
10、如果本技术法规第9条规定的信息不能标识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上,则只能在该产品所附的操作文件中注明。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品牌、型号(如果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标识在包装上。
11. 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铭牌标签EAC标志必须清晰易读,并且必须贴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上,无需使用工具拆卸即可检查的地方。
12. 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操作文件(说明书)必须包含:
a) 本技术法规第 9 条规定的信息;
b) 关于产品用途的信息;
c) 产品的特性和参数;
d) 产品的操作(使用)、安装、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的规则和条件(必要时,相关要求);
e) 检测到产品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f) 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和联系方式;
g) 关于产品制造的月份和年份的信息和有关使用此类信息的地点或确定制造年份的方法的信息。
13. 操作文件(说明书)的标签应该使用俄语进行。如果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的立法有相关要求,则使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产品标签和操作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字母商标、专有名称、地址,名称和其他名称和详细信息可能会以其他语言提供。
操作文件(说明书)必须是纸质的。它们可能附有一套电子操作文件。非家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组中包含的操作文件只能在电子媒体上发布。
六、确保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
14. 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是通过满足其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来确保的。
15. 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实施产品合格评定,对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测试方法由包含在测试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中的标准制定,包括使用和实现所需的抽样规则。
七、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合格评定(认证)
16.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合格评定以合格认证的形式进行。
17.在确认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符合性时,申请人必须是海关联盟体企业家,他们可以是欧亚联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18. 电气和电子产品须根据以下方案之一以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形式进行符合性确认(认证):
a) 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方案 1D、3D 和 6D;
b) 对于一批产品 - 方案 2D 和 4D。
19. 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申请人可以是:
a) 对于方案 1D、3D和 6D——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
b) 对于方案 2D 和 4D -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卖方)。
方案 | 认证计划 | 应用程序 | ||
产品测试 | 评价的生产 | 生产控制 | ||
1D | 制造商执行试验 | - | + | 批量生产 |
2D | 申请人进行测试 | - | - | 缔约方(批次) |
3D | 测试在一个经认可的实验室 | - | + | 批量生产 |
4D | 测试在一个经认可的实验室 | - | - | 缔约方(单个) |
6D | 测试在一个经认可的实验室 | 质量管理体系 | + | 批量生产 |
选择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方案是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的方案1D和2D进行的基础上申请人提供自己的证据,如果采用3D,4D,6D方案必须经海关联盟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后才可以签发EAC符合性声明。
注册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将需要下列文件:
技术规格(如果有的话);
手册;
产品安全数据表MSDS;
ROHS测试报告(如果提供);
合同、发票(采用方案2D和4D);
ISO品质管理体系证书(采用方案6D)。
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申请人必须对每一个产品施加EAC标志。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有效期的最长不超过5年;在计划2D和4D方案不设定有效期根据合同批次交付。
获得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后申请人必须保存证据材料至少10年。
20.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的选择由申请人进行。
21. 根据方案 1D 和 2dD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由申请人根据其自己的测试证据进行。由申请人可以选择的产品样品的测试在申请人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或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