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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性技术法规”解析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5-03-16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性技术法规”解析 一、法规目的 安全要求:规范承压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标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标识要求:确保设备标识清晰、准确,防止误导消费者。 二、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以下承压设备: 1. 压力容器 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25 MPa·m3。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5 MPa·m3。 液体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2 MPa·m3。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容量 > 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1 MPa·m3。 2. 锅炉 容量 > 0.002 m3,用于获取温度 > 110 oC 的热水或压力 > 0.05 MPa 的蒸汽。 3. 管道 气体和蒸汽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32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100 MPa·mm。 液体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200 MPa·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公称直径 > 200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500 MPa·mm。 4. 其他设备 压力设备元件(组装单元)及其压力配件。 公称直径 > 25 mm 的管件(第1组工作环境),> 32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气体设备),> 200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液体管道)。 压力安全装置、压力罐(医疗储罐除外)、压力装置和安全装置。

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性技术法规”解析

一、法规目的
安全要求:规范承压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标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标识要求:确保设备标识清晰、准确,防止误导消费者。
二、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以下承压设备:

1. 压力容器
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25 MPa·m3。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5 MPa·m3。
液体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2 MPa·m3。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容量 > 0.01 m3,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1 MPa·m3。
2. 锅炉
容量 > 0.002 m3,用于获取温度 > 110 oC 的热水或压力 > 0.05 MPa 的蒸汽。
3. 管道
气体和蒸汽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32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100 MPa·mm。
液体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200 MPa·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公称直径 > 200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500 MPa·mm。
4. 其他设备
压力设备元件(组装单元)及其压力配件。
公称直径 > 25 mm 的管件(第1组工作环境),> 32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气体设备),> 200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液体管道)。
压力安全装置、压力罐(医疗储罐除外)、压力装置和安全装置。

三、不适用范围
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法规:

天然气、石油等的主管道、内场和本地分配管道(压力控制站或压缩机站的设备除外)。
气体分配网络和气体消耗网络。
核能领域设备、放射性环境设备。
内部爆炸压力下运行的容器。
海上、河流船舶及水下设备。
运输车辆及铁路车辆的制动设备。
飞机和其他航空器的容器。
用于防御目的的设备。
非独立容器的机器部件(如泵、涡轮机壳、汽缸等)。
单个医用压力罐、带有气溶胶分配器的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外壳、非金属柔性设备、排气或进气噪音消音器、装碳酸饮料的容器或虹吸管。


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性技术法规”市场规则与安全要求

一、市场规则
1. 合规性与市场准入
合规要求:压力设备必须符合TR CU 032/2013及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并通过规定的合格评定(认证)程序(第5条)。
EAC标志:只有通过认证的设备才能打上EAC标志,并允许在海关联盟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市场上流通(第6条)。
禁止流通:未通过认证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设备,不得打上EAC标志,也不得进入市场流通(第6条)。
二、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的安全要求
1. 设计与制造方式
安全要求: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设备在预期使用、操作和维护时满足安全要求(第7条)。
风险评估:需识别主要危险类型(如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振动、爆炸、超压等),并通过计算、实验或专家验证进行风险评估(第8、9条)。
设备分类:根据容量、公称通径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将设备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第10条)。
2. 型式测试与偏差处理
型式测试:制造商需对设计文件中的设备进行型式测试,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第13条)。
偏差处理:制造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需与设计者达成一致(第14条)。
3. 设备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使用与维护: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是安全的,消费者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性(第15条)。
技术文件:设备需随附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护照、安全案例、设计总图、操作手册等(第16条)。
技术护照:是识别设备的主要技术文件,必须在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可获得,并由制造商签发(第17条)。


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性技术法规”设计与制造要求解析

一、设计与制造的安全要求
1. 确保设备安全性
设计与制造方式:必须确保设备在预期使用、操作和维护时满足安全要求(第7条)。
风险识别:需考虑以下主要危险类型(第8条):
机械危险: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振动、爆炸元件。
操作危险:设计参数偏差、安全装置故障、辅助设备端接。
环境危险:火灾、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
介质相关危险:过热、超压、杂质沉积、腐蚀、液位异常。
控制与监测危险:仪表电压消失、液位指示器故障。
2. 风险评估与分类
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实验、专家验证或同类设备运行数据,对识别出的危害类型进行评估(第9条)。
设备分类:根据容量、公称通径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将设备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第10条)。
3. 安全设计与制造
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需符合附件2的安全要求(第11条)。
型式测试:制造商需对设计文件中的设备进行型式测试,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第13条)。
偏差处理:制造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需与设计者达成一致(第14条)。
二、设备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1. 使用与维护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需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安全,相关要求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第15条)。
2. 技术文件要求
必备文件:设备需随附以下技术文件(第16条):
技术护照:识别设备的主要文件。
安全案例:设备安全性的论证文件。
设计总图:设备的设计图纸。
计算书:强度计算、安全装置吞吐量计算等。
操作手册:设备使用和维护说明。
其他文件:图纸、图表、供货协议等。
3. 技术护照要求
强制性:技术护照是设备在海关联盟市场上流通的必备文件,必须在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可获得(第17条)。
签发要求:由制造商签发,需包含制造商的签字、盖章和签发日期(第17条)。
管道通行证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制造日期、工作环境参数、预计使用寿命、计算资源、启动次数、制造和安装文件等(第19条)。



TR CU 032/2013 压力设备符合性评估(EAC 认证)解析

一、符合性评估(EAC 认证)的总体要求
适用范围: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压力设备必须通过符合性评估,以确认其符合TR CU 032/2013 的技术法规要求(第37条)。
评估方式:
EAC 认证: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符合性评估(第40条a项)。
EAC 声明: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在认证机构及测试实验室参与下获得的证据签发(第40条b项)。
评估依据:根据TR CU 032/2013 制定的EAC 认证(EAC Certificate)和EAC 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进行(第41条)。
二、EAC 声明与认证的适用范围
EAC 声明(EAC Declaration):
适用于第1类和第2类设备,以及任何类别的设备(第42条)。
EAC 认证(EAC Certificate):
适用于第3类和第4类设备(第43条)。
唯一文件:EAC 认证和EAC 声明是确认设备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唯一文件(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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