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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尿裤童鞋童车婴儿服装EAC认证:婴儿用品EAC认证及CUTR认证-TR CU 007/2011 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1-12-03 | 2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TR CU 007/2011 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本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包括:育儿产品(奶嘴、奶嘴、餐具、卫生用品和牙刷和牙龈按摩器);儿童和青少年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和毛皮、针织制品和纺织品;鞋类和皮革制品;婴儿车和自行车;出版书籍和杂志产品、学习用品。根据本技术法规的附录1要求的清单

TR CU 007/2011 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



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9月23日 797号的决定批准


前言
 
1.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7/2011“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规则协议制定。
 

2. 制定TR CU 007/2011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建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统一要求,强制实施,确保在海关联盟区域内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产品的自由流通。
 
3. 如果儿童和青少年的产品涉及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和欧亚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 EurAsEC)的技术法规,那么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所有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和适用的欧亚联盟技术法规要求。


第1条 范围
 
1. TR CU 007/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欧亚联盟成员国境内流通儿童和青少年的以前未投入使用的新产品。

本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包括:
 
育儿产品(奶嘴、奶嘴、餐具、卫生用品和牙刷和牙龈按摩器);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和毛皮、针织制品和纺织品;
鞋类和皮革制品;
婴儿车和自行车;
出版书籍和杂志产品、学习用品。

根据本技术法规的附录1要求的清单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为医疗用途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婴儿食品产品;
香水和化妆品;
运动产品和设备;
学习指南、教科书、电子教育出版物;
玩具、印刷棋盘游戏;
家具;
根据个人订单生产的产品。
 
2. TR CU 007/2011技术法规对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的产品在化学、生物、机械和热安全方面制定了强制性安全要求,以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生命和健康,并防止误导用户的行为。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4条 儿童护理产品安全要求

1. 儿童护理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一般安全要求:

在水环境(蒸馏水)中测定的毒性指数应在 70% 至 120% 之间,或对皮肤和粘膜无局部刺激作用。
水提液pH值的变化应不超过1.0。
 
2、由乳胶、橡胶和硅酮弹性体制成的奶嘴、奶嘴和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化学和机械安全的要求。不允许有水提取物的味道。
 
有害健康化学品的排放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在测试由有机硅聚合物制成的奶嘴时:
 
铅 - 不允许;
砷 - 不允许;
甲醛 - 不允许;
甲醇 - 不允许;
丁醇 - 不允许;
苯酚 - 不允许;
锌 - 不超过 1.0 mg / dm3;
抗氧化剂(agidol-2) - 不超过 2.0 mg / dm 3;
 
测试乳胶、橡胶奶嘴和假奶嘴时:

铅 - 不允许;
砷 - 不允许;
抗氧化剂(agidol-2) - 不超过 2.0 mg / dm 3;
N-亚硝基胺(用二氯甲烷萃取)——不超过10.0 μg/kg;
N-亚硝基形成(用人工唾液提取) - 不超过 200.0 μg/kg;
cymat(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 - 不允许;
邻苯二甲酸酐 - 不超过 0.2 mg / dm3;
苯酚 - 不允许。
 
牛奶奶嘴和奶嘴必须具有光滑、无缝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在蒸馏水中煮沸5次后不应粘在一起。
 
奶嘴必须带有垫圈(防护罩)。安抚奶嘴中的环和盒之间的连接强度必须至少为40 N。

用于儿童的卫生橡胶制品应能耐5次消毒,保持其外观,不应粘在一起。装满液体的产品(电热垫等类似产品)必须密闭,不得漏水。卫生橡胶制品必须符合附录 2 的化学安全要求。

3. 塑料制成的盘子和餐具不应有锋利(切割、刺伤)的棱角。浇道不允许伸出支撑面。产品的保护性和装饰性涂层必须能抵抗湿加工的作用。拟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必须能耐受加热至605°C的1%醋酸溶液和皂碱溶液,保持其外观和颜色,在65°C的温度下与水接触时不会变形或75°C不会破裂高达。

瓶子和其他类似产品的盖子必须确保其密封性,不能让水通过。产品的强度必须使产品从120厘米的高度充满水下降5倍后,没有观察到残余变形、裂纹、碎屑和破坏。
 
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的水提取物的味道和颜色变化是不允许的。

塑料餐具和餐具必须符合附录 3 中的化学安全要求。

与食品接触的儿童餐具不允许使用聚碳酸酯、聚氯乙烯、三聚氰胺制造。
 
4. 与食品接触的儿童类商品中,不允许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化学品(包括铝、钡、硼、镉、钴、砷和铅)的迁移。
 
玻璃器皿、玻璃陶瓷和陶瓷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量,按化学安全指标,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铬 - 0.1 mg / dm3;
锰 - 0.1 mg / dm3;
铜 - 1.0 毫克 / dm3;
钛 - 0.1 mg / dm3;
锌 - 1.0 mg / dm3。
 
用于热食的陶器和餐具必须是热稳定的,并且在95-70-20°C 的温度下降时不得倒塌,婴儿食品的瓶子和罐子 - 温度从95°C下降到45°C,乳制品的瓶子 - 带有温差从65 到 25 °C。彩釉陶器耐温至少115℃,无色釉陶器——不低于125℃不得变形倒塌。

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内表面的涂层必须是耐酸的。不允许在玻璃器皿的内表面涂上装饰涂层。

产品上不允许有碎屑、切割边缘、粘附的玻璃碎片、切割或破碎的颗粒、切口和周围有裂缝的外来夹杂物。

产品和装饰元素的把手的紧固必须经久耐用。玻璃制品的提手必须承受与提手提起1分钟时产品容量相等的负载。提起手柄时,陶瓷产品的手柄必须能够承受两倍于填充产品的水质量的一次性负载。

与食品接触的金属餐具和餐具释放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由耐腐蚀钢制成的陶器和餐具 :铁 - 0.3 mg / dm 3,镍 - 0.1 mg / dm,铬 - 0.1 mg / dm 和锰 - 0.1 mg / dm;
铝制炊具,内表面经过蚀刻、石英和抛光,包括不粘涂层, - 钛 - 0.1 mg / dm3,铁 - 0.3 mg / dm3 和铬 - 0.1 mg / dm3,不允许使用铝,氟- 离子(总计)不允许用于具有不粘涂层的产品;
铝制餐具和不锈钢包覆表面 -:铝和铅 - 不允许,铜 - 1.0 mg / dm,锌 - 1.0 mg / dm,铁 - 0.3 mg / dm,镍 - 0, 1 mg / dm3和铬 - 0.1 mg / dm3;
白铜制成的陶器和餐具:镀银或镀金的镍银 - 铅 - 不允许,铜 - 1.0 mg / dm3,锌 - 1.0 mg / dm3,镍 - 0.1 mg / dm,铬 - 0, 1 mg / dm 3 , 锰 - 0.1 mg / dm 3 和铁 - 0.3 mg / dm 3;
搪瓷钢陶器,包括。带不粘涂层 - 硼、铝、钴、铅和砷 - 不允许,镍 - 0.1 mg / dm,铬 - 0.1 mg / dm,锰 - 0.1 mg / dm,锌 - 0.1 mg / dm 和钛 - 0.1 mg / dm,氟离子(总量)不允许用于具有不粘涂层的产品;
纸制和纸板餐具(一次性) - 乙酸乙酯、甲醛、甲醇、丁醇、异丁醇、苯、铅、砷 - 不允许、乙醛 - 0.2 mg / dm 3、丙酮 - 0.1 mg / dm 3、甲苯- 0.5 mg / dm,锌 - 1.0 mg / dm,铬 - 0.1 mg / dm,乙酸丁酯 - 0.1 mg / dm,异丙醇 - 0.1 mg / dm,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 0.05 mg / dm。

5. 金属卫浴和日用品释放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铁 - 0.3 mg / dm3,铝 - 0.5 mg / dm3 和铅 - 0.03 mg / 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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