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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认证-GOST-UZ认证-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规定
2005年2月15日乌标准局总经理签发59号文件
司法部注册文件2005年3月18日第1458号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前言
一.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总则
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程序
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流程
四.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信息支持
五.承认国外符合性认证
六.申诉审议
附件1: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流程
附件2: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国内认证系统延期申请
附件3:根据申请做出的认证决定
附件4: 申请承认认证
附件5: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所需资料
本规定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简化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程序补充措施”文件编制,并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本国认证系统(以下称国家认证系统-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内对生产和进口产品在准备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阶段的总体要求。应强制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同类品种认证的特殊性由乌标准署规范性文件单独规定。
一、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总则
1.本规定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产品包括软件和其它科技产品。
2.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进行由认证机构按规定程序执行(GOST-UZ认证机构)。
3.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流程根据相关文件或其它标准文件执行,根据产品危险性程度、复杂程度、检验次数确定流程,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系统认证程序见附件1.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建议书、供货数量和期限、检验方法、生产特点、破坏稳定性以及产品对用户的潜在危害选择认证流程。
国际认证系统或协议框架内的认证按其内部规定流程执行。
4.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应确认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性文件(标准文件НД)规定要求及相应认证检验时的性能参数表,试验和测试的方式方法。
如标准文件没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试验章节或国家间标准,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应从标准文件或国家间标准中首先选择安全指标进行认证。
5.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除具体产品的标准文件还应按照规范文件或其它正式出版的对产品有强制要求的标准文件执行。
6.为避免就一个指标进行重复试验,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认可实验室)有义务(互相)承认其它在册试验室试验的结果。
7.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收费由申请人按法律规定程序支付。
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程序
1.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包括:
A.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申请并审查;
B.分析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和提交的其它文件;
C.对申请做出决定;
准备和批准试验程序(除6或9款)
D.取样并送交试验室(除6或9款);
E.在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可实验室)进行样品试验(除6或9款);
F.调查产品生产情况(认证模式:3、4、5)
G.评估质量体系(认证模式:5、6)
H.出具产品符合单据(认证模式:9);
I.分析试验结果,出具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或拒绝;
J.在乌兹国家认证注册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
2.如果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中有相应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有授权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必须进行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认证,此环节可以和认证试验同时进行并在发放符合性认证文件时结束。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根据企业主体的书面申请有权提供认证代理服务并在国家卫生监督机关、国家动物检疫机关、国家植物检疫机关、国家环保机关取得全部必要登记,同时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有义务并负责正确取样提交相应国家机关。
3.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应准备并向申请人提交其要求的如下信息:
-清单或清单中应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收费表;
-乌标准署颁发的委托证明。
4.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国家认证范围内申请人应向乌兹别克斯坦授权认证机构提交附件2格式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不掌握单一产品认证机关信息或认证规定,可以通过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或其地方机关获取。
5. 进口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应提供以下文件:
- 产品生产的标准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 产品标识或产品信息样本;
- 有乌兹海关标记的随货文件复印件(运单,发票);
-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6.如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没有该进口商品供GOST-UZ认证标准, 可根据类似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进行认证试验。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交进口商品的标准文件或安全性技术参数,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工作可根据类似产品标准文件进行,或根据卫检证明进行鉴定(食品或食品相关)。
7. 生产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 产品生产标准文件复印件;
-产品标识样本(产品信息);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8. 如果没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没有申请认证产品部门,申请可递交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其有义务组织认证工作并确定在册登记的试验室进行认证试验。
9.如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产品对应多个乌兹别克斯坦授权认证机构,申请人有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一个。
10. 提交GOST-UZ认证机构的申请应在2天内给出结果,包括认证条件、认证流程和必要标准、进行试验的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格式见附件3.
如果标准中动、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应注明必须获取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乌兹别克斯坦卫生认证)。
11.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间应符合该产品(或试验方法)检验测试期限,包括增加文件的获取时间(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等),但不超过1个月。
易腐产品(农产品、食品)的认证期不超过3天,含申请当日。
12.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的所有项目要求都要检查,包括增加文件(质检证明或生产证明、权威机构的测试记录、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或证明、技术文件等)。
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提交卫检证时应同时提交国家卫生机构出具的试验记录复印件。
如果增加文件中包含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试验的具体数据,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机构可以使用这些数据不必重复试验,试验有效期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产品有效期。
13. 非强制性认证由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建议确定产品参数表和检验方法,如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的参数表与标准中的不符,必须在申请决定书中注明。
14.试验应在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进行,如果没有合适的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应向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申请以确定试验地点、程序和条件,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15.产品取样和鉴定由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自提交申请2日内到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