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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认证-GOST-UZ认证-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规定
2005年2月15日乌标准局总经理签发59号文件
司法部注册文件2005年3月18日第1458号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前言
一.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总则
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程序
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流程
四.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信息支持
五.承认国外符合性认证
六.申诉审议
附件1: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流程
附件2: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国内认证系统延期申请
附件3:根据申请做出的认证决定
附件4: 申请承认认证
附件5: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所需资料
本规定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简化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程序补充措施”文件编制,并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本国认证系统(以下称国家认证系统-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内对生产和进口产品在准备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阶段的总体要求。应强制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同类品种认证的特殊性由乌标准署规范性文件单独规定。
一、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总则
1.本规定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产品包括软件和其它科技产品。
2.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进行由认证机构按规定程序执行(GOST-UZ认证机构)。
3.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流程根据相关文件或其它标准文件执行,根据产品危险性程度、复杂程度、检验次数确定流程,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系统认证程序见附件1.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建议书、供货数量和期限、检验方法、生产特点、破坏稳定性以及产品对用户的潜在危害选择认证流程。
国际认证系统或协议框架内的认证按其内部规定流程执行。
4.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应确认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性文件(标准文件НД)规定要求及相应认证检验时的性能参数表,试验和测试的方式方法。
如标准文件没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试验章节或国家间标准,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应从标准文件或国家间标准中首先选择安全指标进行认证。
5.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除具体产品的标准文件还应按照规范文件或其它正式出版的对产品有强制要求的标准文件执行。
6.为避免就一个指标进行重复试验,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认可实验室)有义务(互相)承认其它在册试验室试验的结果。
7.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收费由申请人按法律规定程序支付。
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程序
1.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包括:
A.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申请并审查;
B.分析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和提交的其它文件;
C.对申请做出决定;
准备和批准试验程序(除6或9款)
D.取样并送交试验室(除6或9款);
E.在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可实验室)进行样品试验(除6或9款);
F.调查产品生产情况(认证模式:3、4、5)
G.评估质量体系(认证模式:5、6)
H.出具产品符合单据(认证模式:9);
I.分析试验结果,出具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或拒绝;
J.在乌兹国家认证注册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
2.如果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中有相应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有授权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必须进行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认证,此环节可以和认证试验同时进行并在发放符合性认证文件时结束。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根据企业主体的书面申请有权提供认证代理服务并在国家卫生监督机关、国家动物检疫机关、国家植物检疫机关、国家环保机关取得全部必要登记,同时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有义务并负责正确取样提交相应国家机关。
3.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应准备并向申请人提交其要求的如下信息:
-清单或清单中应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收费表;
-乌标准署颁发的委托证明。
4.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国家认证范围内申请人应向乌兹别克斯坦授权认证机构提交附件2格式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不掌握单一产品认证机关信息或认证规定,可以通过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或其地方机关获取。
5. 进口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应提供以下文件:
- 产品生产的标准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 产品标识或产品信息样本;
- 有乌兹海关标记的随货文件复印件(运单,发票);
-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6.如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没有该进口商品供GOST-UZ认证标准, 可根据类似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进行认证试验。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交进口商品的标准文件或安全性技术参数,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工作可根据类似产品标准文件进行,或根据卫检证明进行鉴定(食品或食品相关)。
7. 生产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 产品生产标准文件复印件;
-产品标识样本(产品信息);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8. 如果没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没有申请认证产品部门,申请可递交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其有义务组织认证工作并确定在册登记的试验室进行认证试验。
9.如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产品对应多个乌兹别克斯坦授权认证机构,申请人有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一个。
10. 提交GOST-UZ认证机构的申请应在2天内给出结果,包括认证条件、认证流程和必要标准、进行试验的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格式见附件3.
如果标准中动、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应注明必须获取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乌兹别克斯坦卫生认证)。
11.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时间应符合该产品(或试验方法)检验测试期限,包括增加文件的获取时间(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等),但不超过1个月。
易腐产品(农产品、食品)的认证期不超过3天,含申请当日。
12.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的所有项目要求都要检查,包括增加文件(质检证明或生产证明、权威机构的测试记录、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或证明、技术文件等)。
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提交卫检证时应同时提交国家卫生机构出具的试验记录复印件。
如果增加文件中包含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试验的具体数据,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机构可以使用这些数据不必重复试验,试验有效期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产品有效期。
13. 非强制性认证由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建议确定产品参数表和检验方法,如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的参数表与标准中的不符,必须在申请决定书中注明。
14.试验应在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进行,如果没有合适的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应向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申请以确定试验地点、程序和条件,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15.产品取样和鉴定由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自提交申请2日内到现场进行。
16.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标准中规定样品数量、取样程序、鉴定和保存方法,包括试验方法。
17.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根据标准中的试验方法确定进口商品每批次的取样数量,不能超过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指定机关和试验室对进口产品试验的取样限额。
18. 样品检验根据统一产品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规定进行。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是典型性样品,取样将不会进行并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
19.取样文件一试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保管。
根据进口和出口强制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产品程序规定(2000年2月26日第901号)2.11款,海关监管库进口商品取样时在征得海关同意后由认证机关代表进行,货主或其代表应在场,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机关代表出具按乌标准署规定格式取样文件一式三份,第二份留存海关机构。
20. 申请人视情况提交认证技术数据。
申请人可以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提交设计、生产时的试验记录,或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得到其承认的本国的或外国的试验室做出的试验报告。
21. 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了解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的试验条件,有权出席试验自己产品的测试现场,在册试验室(乌兹别克斯坦授权实验室)应采取保密措施。
22.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负责样品试验质量、结果可信性和记录保管,试验记录由授权测试人签字并由在册试验室(授权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23. 试验记录交申请人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如果有个别数据在不同在册试验室(授权认可实验室)进行,只要全部通过试验就可认为符合规定要求。
24.如果不能通过试验或提交文件不完全,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拒绝GOST-UZ认证决定书,并指明具体法律标准。
25. 试验期间完全毁坏的产品,编制产品注销文件时应有申请人在场(或其代表)
试验期间没有损坏或部分损坏的产品应返还申请人并在返还文件签字。
26. 认证产品生产情况调查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编制的乌标准署批准的统一品种认证规定执行。
调查结果形成文件用于颁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
27. 调查期不超过取样日起10天。
28.生产情况调查信息应载入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
29.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审查试验记录、生产情况调查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颁发或拒绝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证书。
30.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证书由乌兹别克斯坦本国语言或俄语书写,在国家认证系统-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必须有注册编码才有效,格式符合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规定。
31.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得到试验结果后2个工作日颁发GOST-UZ证书,如需生产调查-5个工作日。
32. 进口商品GOST-UZ合格证书有效期对应产品有效期,而对于系列产品有效期3年。
33. 为解决争议或为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监管取样文件、生产调查和评估文件、试验记录复印件应在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留存,不少于1年。试验记录复印件保存程序和期限根据单一品种认证规定、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和试验室文件规定执行,超过存留期限可归档或销毁。
34. 应根据颁发的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和认证流程签订授权申请人使用GOST-UZ证书和标识的协议,协议中规定在GOST-UZ认证产品上使用标签、标识方法及监管条件。
35.已被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包装、包皮和随货文件)由生产单位负责 标注(STZ)符合性认证标识。
36.已被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产品,生产商可以随附GOST-UZ合格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持有人或发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的签名(被认定的)和盖章。
复印件注册要符合产品随货文件。每个复印件上都要有注册号,产品数量。
37.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认为是被认证的,不需要再次认证。使用文件(运行文件)和随同发出的文件(发货单)中的符合标志(STZ)和生产日期,是确认产品经过符合性认证STZ标志。
38.申请者有权在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有效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内向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递交申请进行再次认证。考虑到检验的结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可以改变认证流程。
39.产品结构(组成)或产品生产工艺设计有变化,且这个变化会影响要认证产品性能时,生产商应该将此告知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将决定是否必须采取改正措施。
40.对系列生产的产品颁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至少一年一次对GOST-UZ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查,以确认产品符合认证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时,根据认证流程,要测试产品或全面检查研究生产(过程)。
41.根据检验结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有效性和符合标志的使用 可以被确认、暂时中止或者宣布废除。
42.已被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产品检验的量、内容和顺序在检验规范中规定。
43.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机构有责任让制造商和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知道,GOST-UZ合格证书和申请者使用符合标志的权利暂时无效或者被宣布废除。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来决定是否告知相关国家管理机关和媒体GOST-UZ合格证书被废除。
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认证流程
1. 认证模式1: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的各个必要指标,首先是安全指标。对产品没有清楚确定的规范文件的情况下,也用到本流程。
2. 认证模式2: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 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通过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取来的样本。
3. 认证模式3:用来认证产品和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 本流程用来在企业检查控制对从生产商那取来的产品的测试。
4. 认证模式4: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的,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和从生产环节中取来的产品。
5.认证模式5: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或评价质量体系。该流程还用来检查控制产品检验、研究生产(或者质量体系评价)。
6.认证模式6:是用来认证质量体系,并对其评估和后续检查控制。
7.认证模式7:用于认证一批产品的时候,对该批次产品检测。
8.认证模式8:是用来认证每个单个的(唯一)产品。
9.认证模式9:用来认证产品 符合产品安全要求的声明。
10.根据认证模式:3,4,5,7,8,9 获得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的产品可以按既定方式使用《合格》STZ标志符号。
四、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信息支持
产品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记录它所颁发、撤销、暂停的GOST-UZ证书,以及未能颁发证书的情况。并将相应信息和认证活动的信息按规定的方式发送国家认证机(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他们将自己的活动和所颁发GOST-UZ合格证书的信息通知各相关方。
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公布关于产品GOST-UZ认证结果的信息,包括:
被授予GOST-UZ证书的产品的清单 以及产品的经GOST-UZ认证的特性的 列表;
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机构,在册试验室(认可实验室)和质量稽核专家(expert-auditor)清单;
被撤销(作废)的GOST-UZ合格证书的信息;
注册产品认证体系的清单。
五、承认国外符合性认证(合格证书)
属于乌兹国家认证体系(乌兹别克斯坦)之内的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和产品认证机构有权承认来自独联体和其他国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承认的程序应该在产品的认证规则中有规定。
国际体系和国际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国外认证的承认时,要符合 这些体系和协议的既定规定,且不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冲突。
被承认国外认证的产品要符合要求,这个要求的标准不低于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既定的类似要求。
如果在规范文件里有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所必须的补充要求,或者在合同里规定的必须的补充要求,产品必须进行测试,看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为了完成国外认证的承认,申请人要向同类产品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推荐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4。
申请应附国外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用原件持有者的公章,或原件发证机关的公章,或公证机构的公章保证真实有效。申请还要附本规定第12条里的文件。
如果合格证书已有卫生认证信息,在认可合格证书时不需要再做补充卫生认证。
在分析收到的文件和材料之后,同类产品认证机构决定承认(或不承认)该证书。
在执行承认合格证书的程序时,如有必要,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和产品认证机构有权对(承认)申请中所列产品进行鉴定(identification)。
所谓承认出口国国家认证体系内颁发的合格证书,就是按照乌兹国家认证体系(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规定的样本重新制作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并加入乌兹国家认证体系(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国家注册清单。
六、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申诉审议
与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结果有分歧的情况下(不认同认定结果),相关方有权向 “Uzstandard”(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 受理上诉的委员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上诉。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Uzstandard”受理上诉的委员会审理上诉(对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中心)的决定不认同而进行的起诉)。上诉 在两个星期内 按照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体系)既定程序受理。
针对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Uzstandard和Uzstandard上诉委员会的决议,还可以按照法律既定程序向乌兹别克斯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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