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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和认证程序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03-21 | 6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和规范性文件清单由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认证认证范围内确定。根据2011年4月28日第122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令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确定。在强制性认证中,将对产品的安全性、互换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测。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根据第 1458 号《产品认证规则》和第 1513 号《某些类型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选择。乌兹别克斯坦测试认证公司在工作中采用第3、第4、第7、第7A、第8和第9号认证方案。


方案 1 - 用于标准样品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规定对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中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指标(主要是安全指标)测试。该计划也用于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指定用途产品。
方案 2 - 用于标准设计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规定在认可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该方案通过检测贸易中(从消费者处)抽取的样品对产品进行检验控制。

方案 3 - 用于制成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规定在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中对产品进行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并对生产进行检查。该方案规定在企业进行检验控制,对从制造商处提取的产品进行检测,并使用合格标志(STZ)。

方案 4 - 用于制成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包括在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和对生产进行检查

该方案通过对贸易(消费者)和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合格标志(STZ)的应用,对产品进行检验控制。

方案 5 - 用于制成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规定对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中的产品进行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检查生产或评估质量体系。该方案规定通过产品测试和生产检查(或质量体系评估)进行检查控制。

方案 7 - 适用于单批次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涉及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测试

方案 7A - 适用于一个外贸协定(合同)框架内的产品(车辆除外)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并规定对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中的产品进行检测,以检查强制性指标。

方案 8 - 适用于每种单一产品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

方案 9 - 适用于产品认证,并规定了产品符合其安全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在该计划中,制造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乌兹别克斯坦合格标志(STZ)。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计划 3、4、5、7、7A、8、9 认证的产品可贴上乌兹别克斯坦合格标志(STZ)。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服务



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产品认证
进口产品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
支持注册和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
制造商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认证
承认外国合格证书、
复杂的生产认证问题解决方案。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强制认证和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和规范性文件清单由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认证认证范围内确定。

根据2011年4月28日第122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令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确定。在强制性认证中,将对产品的安全性、互换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测。

应申请人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可对上述清单中未列出的产品以及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期间检查的产品参数由国家机构 的操作系统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确定。 申请人有权选择进行产品自愿认证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国际、国家间、国家(RUz)、任何国家的国家标准以及合同条件。如果特性清对产品的要求不同,则会在申请决定中注明。

乌兹别克斯坦申请的提交和审议


为了签订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合同,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信件注册登记后,寄给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操作系统提交产品认证申请(申请表--附件 B)提交。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应向国家机构操作系统提交以下文件:
- 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制成品

制成品的规范性文件副本;
产品标签样本(产品信息);
相关物品的注册保护文件(证书、专利或其附件)复印件,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其使用许可协议的复印件(如有)。

  -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产品:.

申报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副本(如有);
产品标签样本(产品信息);
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相关物品注册保护文件(证书、专利或其附件)副本或使用许可协议副本(如有);
带有抵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标志的运输文件副本(提单、发票、 发票、卫生保健结论);
外贸协议(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进口货物的具体数量以及产品供应商和收货人之间的协议(y)(根据 7A 方案对产品进行认证时)";
如果有,附有检测报告的卫生流行病学结论副本,其中包含国家卫生监督机构 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以及关于客户端规定的其他要求的信息。

在提交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申请时,如果提交了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证书、专 利或其附件)权利的相关客体登记保护文件的副本或使用许可协议的副本,则不 得在此类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验证。(2023 年 6 月修订)

 此外,对于符合《通用技术条例》(GTR)要求的设备,申请人应额外提交相关 GTR 中规定的信息。

如果申请者未能提交上述文件,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有义务正式通知申请者,并以此为由拒绝开展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

此外,禁止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的定期更新的卫生和流行病状况不佳国家名单中的国家进口受卫生和流行病控制的产品,也可作为拒绝执行认证工作的依据。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以确保:

(a) 客户和产品信息足以执行认证程序;
(b) 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任何误解均已解决,包括就标准或产品信息达成一致。
包括就标准或其他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c) 已确定所需的认证范围;
(d) 有开展所有评估活动的资源;
(e) 认证机构有能力进行认证。
如果认证计划引入了影响客户的新要求或修订要求,认证机构会将这些变化通知客户,同时保留对客户和认证机构双方满足要求的控制。

申请的受理由专业部门的专家进行,考虑到产品的特殊性、生产方法和申请人的建议、交货量和时间、测试方法、生产的特殊性、违反其稳定性的风险以及该产品对消费者的潜在危险。认证方案根据第 1458 号 "产品认证规则 "和第 1513 号 "某些类型的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 "进行选择。在工作中,乌兹别克斯坦采用第 3、4、7、7A、8 和 9 号认证方案。

 在根据第3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以评估强制性指标是否符合《客户端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检查生产状态,并利用从制造商处提取的样品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查控制,以及应用合格标志(STZ)。
在根据第4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进行产品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检查生产状态,以及通过从制造商和贸易商(消费者)处选择样品对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并使用合格标志(STZ)。
在根据第7项方案适用于批量产品认证,规定对从受检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适用于整批受检产品。
在根据第7A号方案适用于一个对外贸易协定(合同)下的产品(车辆除外)认证,并规定对 AIL 中的产品进行检测,以验证强制性指标。
在根据第8号方案适用于规定对认证样品进行检测。
在根据第9号方案进行产品认证(根据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确认符合性)时,将根据第 1465 号 "产品符合性安全要求声明程序规定 "对申报产品进行鉴定,并对提交的文件(测试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进行分析。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的合格性确认是根据2011年4月28日SCM№122(附件Z)批准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制造商通知程序规定 "进行的。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对《国家指令》的所有要求进行检查,由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考虑认证方案和申请人可获得的其他文件(质量体系证书、国家安全标准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报告、供应商(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等)。

 在收到延长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范围的申请后,将对申请延长的产品进行分析,登记申请并签订合同。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有效范围的扩展在批量生产认证时进行。除一般信息外,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范围的扩展申请还可包括同类产品的名称、不同的生产地点等。

核对乌兹别克斯坦客户端和其他文件。

审查和验证是否符合知识产权 (IPR)。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负责执行者与负责标准化的人员一起检查证书的有效期、是否存在于国家机构的 OS 基金中、是否存在所有已接受的变更。除针对特定产品外,还应遵循监管法案和其他正式发布测试报告,为认证产品制定强制性安全要求。

如果白俄罗斯共和国没有针对需强制认证的进口产品的测试报告,则根据同类产品的测试报告要求对安全指标进行认证测试。

在对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验证期间,"中央企业 "将开展以下工作:

a) 在审议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申请的过程中,包括鉴定、选择和向实验室交付样品, 乌兹别克斯坦CB 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合规性进行研究和验证。在此过程中,用于认证检测的选定产品样品(标签和包装)中使用的名称、名称和其他必要条件应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 "工业产权保护门户网站 "上的信息进行比较。

b) 如果在审查和验证期间发现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被选中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的产品(标签和包装)样品中使用的名称、名称和其他必要条件存在相同性和混淆性,《公司条例》将向申请人发出合理的拒绝通知"。(2023 年 6 月修订)

对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申请作出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在对申请进行审议后,将在两天内向申请人发出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申请决定书,其中明确规定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测试、认证要求、进行测试的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对申请作出否定的决定,国家机构乌兹别克斯坦的操作系统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接受申请的原因。申请和认证申请决定应在申请和申请决定登记簿上登记。

如果不同意《公司条例》的决定,申请人有权提出上诉。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的付款及其履行条款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信函,在设备准备好进行测试之前(如果设备是以拆卸的形式收到的,需要安装和调试,如果制造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等)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认证工作。


乌兹别克斯坦准备测试试验计划

根据从申请人处收到的材料分析结果,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公司按照 "认证测试计划制定说明 "制定产品认证测试计划。 认证测试中需要确认的产品参数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并在针对每种类型产品的测试方案中具体规定。

为了确认产品是否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指令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程序包括强制性认证期间需要检查的指标(根据现行国家指令的安全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资源节约指标、设备参数与护照数据或随附文件的符合性、设备可操作性、自动化操作、控制和测试方法)。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指令或国际标准中没有关于认证测试的部分,乌兹别克斯坦的操作系统将从国家指令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整套特征中首先选择安全要求的特征指标。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对申报产品的国家疫情有适当的卫生、兽医、植物检疫或生态要求,则确定是否需要卫生和兽医专业知识、植物检疫控制或生态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样品的选择和鉴定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样品的选择和鉴定通常由国家机构 或审查部门的专家在对产品认证申请做出肯定的决定后进行。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取样和鉴定按照第 1458 号《产品认证规则》进行。

如果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申请人提交的样品不符合申请中规定,或不是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的典型样品,则不进行抽样,并向申请人提供拒绝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理由。
抽样数量根据产品的测试方案确定,如果测试方案没有规定抽样数量,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抽样数量取决于批量的大小和设备的具体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第1458 号 "产品认证规则 "规定了抽样条件。 同时应确保:

符合有关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关系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认证设备的可用性;
(可接受的)进入抽样地点的实际条件(可前往位于外围的抽样地点、制度设施)。样品测试

由于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内产品的特殊性,通常在安装地点对完全组装和完成的型号代表进行测试。考虑到 "Госкомпромрез "下属设备的测试可能主要在运行或制造地点进行,因此允许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专家使用制造商或申请人的认证实验室的特殊测试设备和装置。设备必须及时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进行验证。乌兹别克技术监管局和乌兹别克水力公司 SI 验证部,或符合法规要求的 "规则 "(例如:高压表等)。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由乌兹别克斯坦授权的认可AIL 专家或与 OS 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AIL进行。如果测试是在获得技术能力认证的认可实验室AIL进行,则必须有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专家审核员在场。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中存在包含特定指标测试结果的附加文件,则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CB可以使用这些合格评定结果,而无需进行附加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测试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计划对指标进行测试


只有在装配后才能检查的指标(操作性、承载能力、强度、噪音、振动等),可在国家机构主管代表的参与下,通过验收、定期或资格测试协议进行确认,同时考虑到这些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根据 "规则 "Госкомпромбез 要求规定的工作范围确定的使用指标,如在起重机初始技术检查期间进行的起重起重机静态和动态测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测量任何参数,例如,某台设备的噪音水平,如果该设备在技术链中不是单独安装和运行,而是与其他设备一起安装和运行,并且排除了某台设备单独启动的可能性(导致故障,因为技术链断裂),以及排除了隔离外来噪音源的可能性,则允许使用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

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负责样品的储存、质量和测试的可靠性。

对于在测试期间完全销毁、部分销毁或未销毁的产品,在申请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 况下,按照附件 M 的格式起草产品注销(退货)文件。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结果的正式化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结果以认可实验室IL规定的形式通过测试报告正式确定。在关于测试参数评估结果的测试报告中,将对测试样品是否符合测试要求做出总体结论。测试协议必须由认可实验室AIL授权的专家签署,并由乌兹别克斯坦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正式的乌兹别克斯坦测试报告应提交给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进行分析。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技术论证过程中,除认证测试报告外,还要分析其他可用文件,以确认被评估产品的合格性(定期测试协议、制造商测试、第三方 AIL 生产评估行为的测试结果,必要时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环境专业知识结论、第三方实验室测试协议、产品、产品客户端)等)。

如果决定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专家部门的专家(执行者)将起草一份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其中包括定义和所有必要的细节(有效期、国家注册号等),合格证用乌兹别克语或俄语填写。

如果文件分析结果为否定,并发现一个或多个不符点,则说明拒绝签发乌兹别克斯坦证书的原因,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初步结论(决定、正式通知(信函)),说明不能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的原因。

如果产品不符合法律、技术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操作系统" 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向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提供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然后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将信息输入数据库,以便通知乌 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授权机构、法人和个人以及其他特别授权的国家管理机构。数据库的维护有助于监测进口、生产和销售劣质和危险产品对人的生命、健康、法人和个人财产以及环境造成的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通过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的在线门户网站 (http://portal.standart.uz) 在国家登记册上登记,并提交给认证机构操作系统负责人批准。签发和批准的进口产品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将输入 "统一一窗口 "程序 (http://10.09.118)。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过程中,客户希望暂停或取消进一步的工作(仅在客户要求下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过程,并对官方认证文件、公开信息、认证标志使用许可等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消除产品继续获得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任何迹象。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范围缩小的情况下,认证中心应书面通知客户,清楚明确地说明缩小的原因。有关缩减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范围的信息应填写在证书表格的 "特别说明 "栏内。范围缩小后的合格证有效期应保持不变。

减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发放范围的信息应按规定程序提交乌兹别克技术监管局。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必要的文件:


1.关于产品、标签、图纸的完整信息
- 产品技术说明,技术护照,计算书,手册/说明书,规格书,图纸(总装图,电路图,布置图)
- 商业发票、贸易合同
- 工厂证书和测试报告--企业内部测试报告
- 授权书
文件语言-俄语
清晰的产品照片(6-8张),产品标签,铭牌,包装照片
2.货物空运海运陆运提单,货物所在地点,到货时间,联系人
3. 申请人可以是公司-制造商。
4. 货物抵达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后出具证明清关单据 Gtr。

条款 - 乌兹别克斯坦专家到货物所在地,安装后,现场检查测试结束后 15 天出证。
安装后专家上门参观(包括乌兹别克斯坦专家去安装现场测试差旅费已包含在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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