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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技术法规领域改进国家管理的基本原则
附件 1
"2021 年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路线图
附 件 2
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的修改和补充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日期 02.06.2021 № UP-6240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关于改进技术法规领域国家管理的重要文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乌兹别克斯坦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的结构改革,使其与国际 标准相适应,创造广泛应用标准的环境,并在合格评估过程中采用现代方法,乌兹 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决定: 1:
在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局的基础上,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投资和外贸部下设立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以下简称 "技术监管局")。
2 确定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
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共和国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实现技术法规和计量领域的国家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案。
3. 3. 制定以下程序
在自愿的基础上,获得食品和农产品的GOST-UZ合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和销售商有责任确保其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起,对某些低风险产品的合格评定通过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在根据技术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全面测试后,根据测试结果编写的测试报告进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符合性声明,而不颁发乌兹别克斯坦GOST-UZ合格证书;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经国际组织 ILAC/IAF 成员认可机构认可的合 格性评估机构,可在不进行国家认可的情况下开展合格性评估工作,但须向 SE "Uzbek Accreditation Centre "通报其认证认可范围。同时,合格评定机构在发布的合格评定文件中必须确保标明 ILAC/IAF 组织的特殊标志,并将其放在这些组织的官方网站上。
4.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为进口商提供便利,确保优质安全产品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市场:
a) 某些类型的高风险产品(个人为满足自身需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口的产品除外)经国家登记后可在 共和国境内自由流通。在这种情况下
确认进口到共和国境内的这些类型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法案要求的文件,必须在这些产品运抵关境前至少15天输入海关电子程序;
产品转入海关 "自由流通放行 "制度,由国家海关服务机构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经认可的合格评估机构起草的相关合规确认文件进行;
b) 允许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在经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登记一次性GOST-UZ合格证书(不考虑有效期)后,在二十四个月内进口某些低风险产品。同时:
该程序适用于GOST-UZ合格证中指定的同一制造商的产品类型;
进口商产品的GOST-UZ符合性声明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海关总署机构将产品转入 "放行自由流通 "海关制度的基础;
根据该乌兹别克斯坦简化程序进口货物的商业实体有责任确保上述货物符合技术法规领域的规范性法案的要求;
c) 进口到共和国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标准和法案规定的要求,由技术监管局或其机构中的授权组织根据风险分析进行控制;
d) 技术监管局或其下属授权组织负责维护不符合技术法规、标准和法案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产品清单。同时,禁止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从产品清单中剔除,禁止制造商(其官方代表)进口和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自由流通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5. 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外贸部和技术规范署的建议,规定
取消列入本组织标准类别的标准化规范性法案的国家注册;
由各部委、国家委员会和部门无偿提供该组织标准的专业知识。
同时,如果该组织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低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则不允许根据该组织标准确认产品的合格性。
6. 确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内合格评定机构在评定产品是否符合外国标准时,不需要对外国标准进行国家注册。
7.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外贸部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提交修改法律的建议,以简化根据国际要求通过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法案的程序。
8. 8. 制定月度、季度和年度标准,鼓励企业和行业负责人考虑就不遵守已通过的新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应用和技术监管要求的事实提交的意见。
9. 9. 技术监管局与保护企业家权利和合法利益专员在两个月内批准相关措施,使技术监管领域预防违法行为对企业的覆盖率在 2021 年达到 20%,在 2022 年达到 40%。
10. 将2020年8月18日第UP-6042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批准的出口发展和投资政府委员会更名为外贸、投资、地方工业发展和技术法规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 "政府委员会")。
规定政府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定对国家机关和组织、法人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11. 在外贸技术管理领域赋予政府委员会以下任务
根据企业和行业负责人对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引进、应用和技术管理要求的遵守程度,对其采取鼓励或纪律制裁措施;
对产品清单进行修改和补充,这些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法案的要求必须得到确认;
批准国家登记程序和高风险产品清单,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批准国内企业与获取和实施国际标准有关的费用报销程序;
确定对技术监管局及其组织结构中的部门组织雇员的额外支付(津贴、附加费、报酬和其他工资、奖励和补偿金之外的额外支付除外)。
每季度在政府委员会会议上讨论进一步发展技术调节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2. 自 2021年9月1日起,针对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以下方面的违法行为, 制定以下影响措施
(a) 法人实体--在制造商或进口商不遵守法律和技术法规对产品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以实施经济制裁的形式,金额为
最高可达所售产品价值的 50%--如果是在警告后首次违规,最高可达所售产品价值的 100%;
最高可达所售产品价值 100%的处罚--自违法之日起一年内再次违法;
b) 官员 - 如果违反有关标准化的法案、技术法规和规范性法案以及计量、认证和合格评定规则的强制性要求,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为
警告后首次违法时,最高为基本计算值的 40 倍;
在对类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违法时,最高罚款额为基本计算单位的 80 倍。
同时,发现不符合法令和技术条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应停止自由流通并予以销毁。支付经济制裁并不能免除履行这一要求。
投资和外贸部应会同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向内阁提交一份法律草案,对《行政责任 法》和与本款相关的其他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13. 根据附件 1 批准 2021 年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路线图。
14. 14. 委托下列人员组织并确保实施技术法规、安全和产品合格确认领域的强制性要求
建设部部长 B. Zakirov - 负责建筑材料和建筑业,包括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长 Zh.Khodjaev - 负责农产品、农业和土地开垦设备;
国家生态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 A. Maksudov - 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的使用,以及保护环境免受污染和其他有害影响;
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主席 B. Gulyamov - 负责设备和产品的工业和操作安全。
15. 15. 委派下列人员承担个人责任
投资与外贸部副部长А. 沃伊托夫,Л. 库德拉托夫和Б. 阿比多夫--负责吸引外国合作伙伴和投资,以完善基于国际标准的技术规范领域,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欧亚经济联盟、欧盟和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