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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此防爆级别的设备旨在用于矿井及其地表结构的地下作业,其中可能存在沼气和(可燃粉尘(I 组设备)或现场和可能以气体、蒸汽、雾、灰尘、纤维或挥发性颗粒的形式出现爆炸性环境的部分(II 类和 III 类设备)。
4. 防护等级“增加的防爆可靠性”(“增加”)适用于设计为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运行并确保仅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运行模式下运行的设备。
当环境中的沼气浓度达到规定的浓度时,可以安全断开该防爆级别的I组设备。
这种防爆级别的设备旨在用于矿山的地下工程及其地表结构(I 组设备)或设施和其部分(II 组和 III 组设备),其中,在正常操作下条件,存在沼气和可燃粉尘或由气体、蒸汽、雾或粉尘、纤维、挥发性物质等形式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如果存在爆炸性环境则只有短时间内。
4、设备防爆类型
根据设想防止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特殊措施,设备可能具有一种类型或多种类型的防爆保护:
1) 关于拟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电气设备:
“D”——隔爆外壳;
“E”——增加保护;
“I”(“ia”、“ib”、“ic”)——本安(本安电路);
"M" ("ma", "mb", "mc") - 用化合物密封;
“NA”——无火花设备;
“NC”是隔爆封闭式接触装置,或气密性密封装置,或非燃烧部件,或气密性密封装置;
“NR”——气体通道受限的外壳;
“NL”——包含能量有限的电路的设备;
“NZ”——超压套管;
“O”——壳的油填充;
"P" ("px", "py", "pz") - 在超压下填充或吹扫外壳;
“Q”——外壳的石英填充物;
“S”——特殊防爆型;
2) 对于拟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T" ("ta", "tb", "tc") - 护套保护;
“I”(“ia”、“ib”)——本安(本安电路);
"M" ("ma", "mb", "mc") - 用化合物密封;
“P”——在超压下填充或吹扫外壳;
“S”——特殊防爆型;
3) 对于拟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非电气设备:
“C”——结构安全;
“B”——点火源的控制;
“K”——浸液保护;
“D”——由隔爆外壳保护;
“Fr”——由气体通过的外壳保护;
“P”——高压保护;
4) 其他公认的防爆类型。
2. 设备防爆类型由以下为不同防爆等级的设备提供的特殊措施确定,以防止点燃周围的爆炸性环境:
1) 隔爆外壳“d”——周围爆炸性环境设备防爆类型,其中能够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被封闭在能够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压力并防止爆炸扩散到内部的外壳中;
2) 外壳保护“t”——防爆类型,其中设备由外壳保护,提供防尘渗透和通过限制表面温度的方式;
3) 增加“e”型保护——一种防爆保护,其中采取额外措施防止可能超过允许温度,以及在正常或紧急操作模式下发生火花;
4) 本安(本安电路)“i”——基于将放电中的电能和电气设备的温度限制在低于因火花或热效应而导致点火的水平的防爆类型;
5) 用化合物“m”密封——一种防爆保护,其中能够因火花或加热而点燃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部件被封闭在化合物中,以防止在操作或安装过程中点燃爆炸性环境;
6) 保护类型“n”——一种防爆类型,在电气设备的正常和规定的(紧急)操作模式下,采取附加保护措施以排除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7)外壳“o”的油填充 - 一种防爆类型,其中设备或设备部件浸入保护液体中,排除了液体上方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可能性或外壳外;
8) 在超压“p”下填充或吹扫外壳 - 一种防爆类型,由于在超过压力的压力下存在保护气体,从而排除外部环境进入外壳或空间;
9) 外壳“q”的石英填充物——一种防爆型,其中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部件固定在一定位置并完全被填充物包围,以防止点燃外部周围爆炸性环境;
10) 特殊防护类型“s”——基于防护措施的防护类型,除了本条第 1-9 款规定的防护措施,但被认为足以确保在评估或测试期间的防爆;
11) 结构安全“c”——防爆类型,其中采取了额外的保护措施,以排除周围爆炸环境因加热表面、火花和设备运动部件产生的绝热压缩而点燃的可能性;
12) 点火源“b”的控制 - 一种防爆类型,用于在非电气设备中安装排除点火源形成的装置,并通过其内部内置传感器控制参数设备元件和触发自动保护装置或信号装置;
13) 浸液保护“k”——一种保护类型,当危险表面经常被保护液覆盖时,通过完全或部分浸入保护液中,潜在的点火源是安全的或与爆炸性环境隔离可能存在于液面以上或设备外壳外部的爆炸性环境不能被点燃。
14) 限制气体通过的外壳保护“fr” - 一种防爆保护,其中通过外壳将周围爆炸性环境进入外壳限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在该水平下外壳内的爆炸性环境低于火焰传播的浓度下限。
五、设备按温度等级分类
根据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II 组设备细分为以下温度等级:
1) T1——450摄氏度;
2)T2——300摄氏度;
3) T3——200摄氏度;
4)T4——135摄氏度;
5) T5——100摄氏度;
6) T6 - 85 摄氏度。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2/2011“关于爆炸性环境中工作设备的安全性”的附录 2
特殊防爆标志
特殊防爆标志的图像是拉丁字母“E”和“x”两个程式化字母的组合,字母“x”的高度是字母“E”高度的5/9,刻有在图 1或对比背景图 2上的矩形中,高宽比为11/8。
Ex 代表防爆。
特殊防爆标志的尺寸由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制造商确定。矩形高度的基本尺寸必须至少为10毫米。特殊防爆安全标志的尺寸必须确保其元素的易读性以及它们在设备或防爆组件的一般彩色背景下用肉眼的易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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