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第 23 条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1. 在海关联盟区域内流通的食品应进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动物源性未加工食品;
2) 专业食品;
3)醋
2. 食品应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特殊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是通过接受申请人选择他们自己的证据测试报告或在第三方测试实验室提供参与下获得的证据测试报告的情况下进行。
3. 食品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根据本技术法规制定的符合性声明方案之一进行,由申请人选择。除非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类型的食品另有规定。
4、符合性声明方案(EAC Declaration):
1)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1D
1.1)方案1D包括以下程序:
- 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分析;
- 实施生产控制;
- 产品样品测试;
- 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
- 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应用产品流通EAC标志。
1.2) 申请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制造过程稳定,并确保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特殊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生成技术文档并对其进行分析。
1.3) 申请人确保进行生产控制。
1.4) 为控制食品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特定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申请人对食品样品进行检测。食品样品的测试由申请人选择在欧亚联盟境内认可测试实验室进行。
1.5) 申请人拟定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并在通知的基础上进行注册。
1.6) 申请人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对获证产品施加流通的EAC标志,除非本技术法规和关税同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类型的食品另有规定。
2)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2D的方案
2.1)方案2D包括以下程序:
- 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分析;
- 测试一批食品;
- 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
- 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使用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2.2) 申请人形成技术文件并进行分析。
2.3) 申请人对食品样品进行测试,以确保确认此类产品符合性声明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食品样品(单一产品)的测试由申请人选择在欧亚联盟境内测试实验室或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2.4) 申请人准备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并在通知的基础上注册。
2.5) 申请人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对获证产品流通的EAC标志,除非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类型的食品另有规定。
3)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3D
3.1)方案3D包括以下程序:
- 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分析;
- 实施生产控制;
- 检测食品样品;
- 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 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使用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3.2) 申请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制造过程稳定,并确保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生成技术文档并对其进行分析。
3.3) 申请人确保进行生产控制。
3.4) 为控制食品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申请人对食品样品进行检测。食品样品在欧亚联盟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
3.5) 申请人准备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并在通知的基础上注册。
3.6)申请人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对获证产品流通的EAC标志,除非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类型的食品另有规定。
5. 海关联盟针对某些特殊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可能会制定其他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计划。
6、申请人在根据自己的证据进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独立形成证据材料,以确认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类食品技术法规的要求。
7. 证据材料必须包含测试结果,证实满足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特殊类型食品的要求。此类测试可以在申请人自己的测试实验室或根据与申请人的协议在另一个欧亚联盟境内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8、证据材料除本条第7部分规定的文件外,还可以包括申请人选择的其他文件,但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声明的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要求。
9.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 制造商的名称和位置;
- 关于符合性确认对象的信息,允许识别该对象;
- 本技术法规的名称或海关联盟针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的名称,以确认产品符合要求;
- 申请人关于根据用途使用食品时的安全性以及申请人采取措施确保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或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
- 有关所进行的测试的信息,以及作为确认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或海关联盟对某些类型食品的技术法规要求的基础的文件产品;
-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有效期;
- 海关联盟相关技术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10.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有效期由申请人确定,除非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对某些类型的食品另有规定。
11、变更食品强制性要求时,必须变更确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新的符合性声明。
12. 海关联盟成员国保存所采用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记录。
第 24 条 特殊食品的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GR)
1. 特殊食品须经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GR)。
特种食品包括:
1) 婴儿食品,包括婴儿食品饮用水;
2) 用于膳食医学和预防膳食营养的食品;
3) 矿化度大于1mg/dm3或矿化度较低的天然矿物、药用表、药用矿泉水,含有不低于浴学标准的生物活性物质;
4)运动员、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食品;
5)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BAA)。
2、本条第1部分规定的食品,按照本技术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登记后,允许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
3. 特种食品的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GR)。在海关联盟区域生产制造准备阶段进行;进口到海关联盟区域的特殊食品在进口之前进行。
4. 特种食品的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GR)。由海关联盟成员国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食品注册机构)进行。
5. 专业食品的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GR)。